5.1.2.8.5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7-10-26信息来源: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

【办理时限】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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