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90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优惠试点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8-05-15信息来源: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有限合伙企业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规定抵扣所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0号)。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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