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7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税政二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在享受优惠时留存备查资料:

1.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等相关材料;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未上市等]说明;

5.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汇缴享受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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