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在享受优惠时留存备查资料: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料;
3.当年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4.当年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5.当年财务报表;
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当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7.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8.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9.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无
预缴享受
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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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在享受优惠时留存备查资料: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料;
3.当年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4.当年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5.当年财务报表;
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当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7.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8.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9.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无
预缴享受
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备案—企业所得税(2015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选择优惠事项名称。: 初始化-填写申请表-确认申请表-查看回执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减免事项信息里面选择:征收项目、减免税事项。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办税服务厅渠道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