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享受优惠时留存备查资料:
1.能源管理合同;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3.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
无
预缴享受
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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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享受优惠时留存备查资料:
1.能源管理合同;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3.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
无
预缴享受
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备案—企业所得税(2015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选择优惠事项名称。: 初始化-填写申请表-确认申请表-查看回执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减免事项信息里面选择:征收项目、减免税事项。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办税服务厅渠道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