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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