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在享受优惠时下留存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备案—企业所得税(2015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选择优惠事项名称。:
初始化-填写申请表-确认申请表-查看回执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减免事项信息里面选择:征收项目、减免税事项。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办税服务厅渠道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