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49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7信息来源:税政二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享受优惠时留存备查资料:

1.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公告;3.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预缴享受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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