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捐赠所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享受优惠时留存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号)。
无
预缴享受
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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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