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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