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81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8-05-19信息来源: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中,芦山受灾地区政策执行期限自2013年4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鲁甸受灾地区政策执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企业在享受优惠时留存的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

【办理时限】

       预缴享受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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