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84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8-05-19信息来源: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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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享受优惠时留存备查资料: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 3.优惠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说明;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总职工总数比例情况说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

【办理时限】

     预缴享受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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