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9-01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抵押权人、质权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税务机关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进行的查询应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具体包括: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

(二)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

【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发放。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