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法制事务事项
受理渠道: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法规处
复议听证(依申请)是行政复议机构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三十三条
2.《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办理→受理→复议机关告知。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复议决定做出之前);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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