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风险管理事项
受理渠道:稽查局、举报中心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稽查局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奖励管理是指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税务机关经核实审批后发放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奖金的业务处理过程。
税务机关对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后, 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根据检举人书面申请及其贡献大小,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向检举人发出《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通知检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条;
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
4.《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2007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办理→举报中心受理、审批、处理→发放奖金。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税款入库后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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