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抵押权人、质权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税务机关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进行的查询应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具体包括: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
(二)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发放。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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