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1.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税务机关发现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依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重新进行缴费项目核定→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依职权:税务机关办理参保信息变更→重新进行缴费项目核定→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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