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2参保变更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8-02-28信息来源: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税务机关发现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办理流程】

依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重新进行缴费项目核定→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依职权:税务机关办理参保信息变更→重新进行缴费项目核定→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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