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对职工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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