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6.2撤销免参保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8-02-28信息来源: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办理条件】

已办理免参保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申请恢复缴费登记,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已办理免参保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不符合免参保资格,主管税务机关予以撤销其免参保登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办理流程】

依申请: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撤销免参保登记

依职权:税务机关办理撤销免参保登记→告知用人单位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