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用人单位签订或变更银行代扣代缴税费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用人单位签订或变更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用人单位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用人单位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录入
1.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的扣款协议。 (广州适用) (佛山适用)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不收费
12366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