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3.1非全日制用工工伤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8-02-28信息来源: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申报工伤保险。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4.《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工伤申报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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