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以电子缴费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在缴款后根据需要打印社保缴费票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补打票证
无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不收费
12366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