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核定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8-02-28信息来源: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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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简易登记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2.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灵活就业人员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

【表证单书】

1.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的扣款协议。 (广州适用) (佛山适用)

2.《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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