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规费处
灵活就业人员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由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的,适用本流程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关于加强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4〕71号)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退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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