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在线访谈
  • 1
  • 2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落实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在线访谈

详细内容:2021年11月25日下午15:00-16:00,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以“落实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安韶君、四级调研员曹梅松将就有关内容与网友在线交流。
时        间:2021-11-25 15:00 - 16:00
嘉        宾: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安韶君;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四级调研员曹梅松;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落实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安韶君处长、曹梅松四级调研员就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两位嘉宾!

2021-11-25 15:00:00
曹梅松四级调研员:
 

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2021-11-25 15:00:05
安韶君处长:
 

大家下午好!

2021-11-25 15:00:07
主持人:
 

在回答网友的提问之前,我想先问一下安处,2020年以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包括支持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项税收政策的背景吗?

2021-11-25 15:01:40
安韶君处长:
 

好的主持人。 2020年以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取得保就业明显成效。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在视察广西和福建时、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对就业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在国务院常务会等多个场合强调,保持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并明确延长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对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突出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税务总局也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不折不扣落实好稳就业保就业、惠企惠民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重点人员创业就业给予大力支持,持续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贡献税务力量。

2021-11-25 15:04:28
主持人:
 

支持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1-11-25 15:07:16
安韶君处长:
 

现行支持重点人员创业就业的专项税收政策主要是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包括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和城市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就业,可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广东省均按国家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确定创业就业两项政策在省内执行标准。具体来说,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限额依次扣减9000元;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限额依次扣减7800元。

2021-11-25 15:12:56
主持人:
 

谢谢安处,听说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广东省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告,请曹处为我们介绍一下具体包括哪些措施呢?

2021-11-25 15:14:00
曹梅松四级调研员: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高纳税人享受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便利度,今年4月省税务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告。 一是建立健全部门间就业信息共享和政策落实协同机制。相关部门定期交换高校毕业生等6类创业就业重点人员至税务部门,实现创业就业重点人员信息省级共享全覆盖。 二是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享受前置流程进行创新优化,取消人社部门《就业创业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办理及优惠条件核实等环节,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即时申报享受。 三是定期在系统中筛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及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及时享受优惠的纳税人跟进辅导落实,对违规享受减免税费的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2021-11-25 15:17:00
主持人:
 

我们从刚才曹处的介绍中发现,我们省现在是取消了人社部门《就业创业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办理及优惠条件核实等环节,对吗?

2021-11-25 15:18:30
曹梅松四级调研员:
 

省税务局、人社厅依托完备的数据共享机制,结合当前税收优惠管理实际,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享受前置流程进行创新优化,取消人社部门《就业创业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办理及优惠条件核实等环节,纳税人从以往跑3部门平均耗时10天办理相关证件证明享受优惠到如今足不出户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即时申报享受,大大提升了优惠享受便利度。

2021-11-25 15:20:38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的数据共享是怎样实现的?这个数据共享机制起到了什么作用?

2021-11-25 15:21:40
曹梅松四级调研员:
 

省税务局联合省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明确健全部门间就业信息共享和政策落实协同机制。相关部门定期交换高校毕业生等6类创业就业重点人员至税务部门,实现创业就业重点人员信息省级共享全覆盖。省税务局根据交换的重点群体信息,与税务登记、社保缴纳等数据进行比对,精准锁定优惠对象,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实现“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

2021-11-25 15:26:08
主持人:
 

感谢安处和曹处的介绍。我们网友们就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提出了一些问题,那么下面我们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1-11-25 15:27:01
[网友]-丸子头:
 

我是明年准备毕业的本科生,打算开一家便利店,想问问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能享受多长时间呢?

2021-11-25 15:34:37
安韶君处长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到,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网友]-丸子头:
 

具体限额是多少?

2021-11-25 15:35:48
安韶君处长
 

我省在国家规定限额12000元基础上,按照20%的最高比例上浮,即在3年内每年扣减14400元。

[网友]-丸子头:
 

那高校毕业生想享受这个税收优惠政策的,怎么去申领《就业创业证》?

2021-11-25 15:39:33
安韶君处长
 

根据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告》,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无需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申请核实和开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直接在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

[网友]-海鸥:
 

各位嘉宾好!我在网上看到之前发布的政策,说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那现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还可以享受吗?

2021-11-25 15:41:19
安韶君处长
 

关于政策执行有效期,《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公告)已明确延长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底。税务总局更新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关于政策执行的具体问题,请大家关注最新发布的政策指引。

[网友]-青青小何:
 

主持人你好,我是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看到《“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上还有其他税收优惠,比如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等。请问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己领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属于税收优惠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中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范围吗?是不是不管你是查账个体户还是小规模定期定额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税收扣减呢?

2021-11-25 15:44:06
曹梅松四级调研员
 

这位网友你好,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同时符合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就其自行领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可以按重点群体创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关规定进行扣减。如果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网友]-青青小何:
 

那如果超过14400元这个限额的部分呢,本年度扣不了以后年度还可以继续扣吗?

2021-11-25 15:46:04
安韶君处长
 

按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网友]-熊猫最可爱:
 

主持人你好,我是企业财务人员,听说创业优惠政策也惠及聘用重点群体人员的企业,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呢?

2021-11-25 15:50:58
曹梅松四级调研员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我省采用最高上浮幅度,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网友]-熊猫最可爱:
 

那如果是聘用退役士兵呢,也是一样的扣除标准吗?

2021-11-25 15:53:43
曹梅松四级调研员
 

根据粤财法〔2019〕10号文件,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网友]-M:
 

各位好,我想请教一个申报问题,通过电局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5“计税(费)依据”列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其中“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栏目纸质申报表是没有的,请问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的纳税人享受限额减免是否直接填写该列?手动填还是自动带出?纸质申报表是加总填写到“增值税税额”列吗?

2021-11-25 15:55:29
安韶君处长
 

对于享受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限额减免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在申报时,征管系统会自动从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取数,然后和主表的增值税的应补退税税额合计作为附表五第1列的“增值税税额”计征附加税费。如纳税人选择填写纸质表门前申报的,如符合优惠政策限额减免增值税的,可以自行合计并填报在附表五第1列“增值税税额”一栏。

[网友]-米亚:
 

我想请问一下高校毕业生是仅指应届毕业生吗?办理了暂缓就业的还算不?

2021-11-25 15:57:04
曹梅松四级调研员
 

重点群体中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即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持人:
 

今天访谈差不多结束了,很高兴能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感谢大家对广东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2021-11-25 15:58:44
安韶君处长:
 

再见!感谢各位网友!

2021-11-25 15:59:14
曹梅松四级调研员:
 

再见!感谢各位网友!

2021-11-25 15:59:50

用户名

问 题

×
本期访谈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