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韶关市税务局共同举办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揽子’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韶关市税务局的各位嘉宾与大家进行线上交流。欢迎嘉宾们的到来。
今天邀请到的第一位嘉宾是韶关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张琛,欢迎!
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好!
今天邀请到的第二位嘉宾是韶关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吴强,欢迎!
今天邀请到的第三位嘉宾是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黄广威,欢迎!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国家税务总局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新出台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在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和优化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8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今天我们开展这次在线访谈,是希望通过多元渠道将国家的新政策和服务新举措送到千家万户,促进民营经济主体轻装上阵,实现高质量发展。下面我们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月销售额如何计算,是否含税,是否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是否包括适用5%征收率的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是否也能免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所有销售额(包括销售不动产的5%征收率销售额)合计小于10万元时,所有销售额均享受免税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所有销售额大于10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其他销售额小于10万元,则其他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需照章征税。 增值税上所说的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是否达到免税标准的销售额时,要包括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其中开票收入中既包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也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部分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适用免税政策。
我的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里面提到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是什么?以什么时间点的状态进行判断?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都规定了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个区别在哪里?如何选择适用?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发放单户授信大于100万元但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大于100万元但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8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您好!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在2023年8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8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9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我的公司是开在韶关的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清远和广州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清远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广州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你公司2023年三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清远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广州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企业被扣分了,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吗?
纳税信用过低会影响纳税人享受的办税服务,如果纳税人被扣分了,可以通过主动纠错的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减少信用损失。 如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的相关规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目前,可修复的范围扩大到15项扣分指标和9项直接判D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修复并不是将扣分项进行消除,而是在扣分的基础上,根据失信行为纠正的快慢进行相应加分。纳税人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应当尽早纠正,以最大程度降低失信行为对自身造成的影响。 现在足不出户,网上就可办理信用修复。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进行操作。
我是去年7月份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吗?
“优质的纳税信用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也关系着纳税人的切身利益。”2023年,税务总局以“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为主题,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并发布便民办税新举措,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9月发起复评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10月份复评结果发布后,纳税人可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
公司上个月的印花税忘记申报,之前都没发生过忘记申报的事情。我们在收到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立刻就进行了补报,公司会被处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申报行为,并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是不予处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您自觉守法,如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还请您在后续的纳税申报过程中多加注意。
我们企业可以受惠“银税互动”吗?
银税互动项目是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一项融资支持活动。企业可以凭借自己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向银行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支持。目前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企业。企业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银税互动”平台申请“银税互动”服务,纳税人授权后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数据交换接口主动查询获取到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纳税人通过登录金融机构网站申请办理,金融机构完成审批后,纳税人即可获得贷款。
企业遇到问题,有什么便捷的渠道可以反映诉求吗?
广东省税务部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持续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有问题请找我、智能咨询等多种诉求渠道。同时,最近我们已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征纳互动功能,只要点击页面的“税税”卡通头像,就可以呼叫您的专属税务客服,提供智能咨询、辅导资料推送、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更优质服务。
想咨询一下在办理申报时享受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政策后是否还可以正常享受“六税两费”政策?
可以,享受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政策与享受“六税两费”政策并不冲突,在正常享受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政策依次减免税额后,再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半政策。
我有个亲戚是一名退役士兵,他今年新开办一家个体工商户从事销售五金,上半年享受完14400元税收优惠后,缴纳了2000多元的税款,听说现在这个优惠幅度提高到20000元了,请问之前交的2000元能退回来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文件规定,按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因此,您的亲戚可以直接申请退还,也可选择以后抵减相应税费。
政策中讲解的按重点群体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税额时,如果只扣减了12000元,剩余的8000元是否可以结转至下年继续抵扣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因此,如果年度应缴税款是12000元且已扣减,说明当年的减免税额已享受完毕,不存在剩余优惠结转下年享受的情况。
广东省税务部门将继续聚焦市场主体的需求,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凝聚合力落实落细各项举措,持续跟踪问效,让税费服务的春风真正吹进企业的心坎。 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祝大家工作顺利,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