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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第一课’助新办企业由新向好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在线访谈

详细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共同举办“‘开业第一课’助新办企业由新向好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在线访谈。届时,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李文胜,就有关内容与网友在线交流。
时        间:2024-11-08 15:00 - 16:00
嘉        宾: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李文胜;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汕头市税务局共同举办的“‘开业第一课’助新办企业由新向好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汕头市税务局的各位嘉宾与大家进行线上交流。欢迎嘉宾们的到来。

2024-11-08 15:00:00
主持人:
 

今天邀请到的第一位嘉宾是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欢迎!

2024-11-08 15:01:15
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
 

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好!

2024-11-08 15:02:00
主持人:
 

今天邀请到的第二位嘉宾是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李文胜,欢迎!

2024-11-08 15:02:25
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李文胜:
 

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好!

2024-11-08 15:02:42
主持人:
 

新办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的表现,为助力市场主体“新苗”茁壮成长,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是今年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创新举措之一。国家税务总局聚焦新办企业办税缴费需求,新出台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服务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今天我们开展这次在线访谈,是希望通过多元渠道将国家税费政策和服务创新举措送到千家万户,全方位护航新办企业走稳“税务第一步”。下面我们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4-11-08 15:03:15
[网友]-金三顺生腌:
 

我刚成立了一家公司,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请问我应该如何办理涉税业务呢?听说现在有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这个得怎么办理?

2024-11-08 15:04:55
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李文胜
 

您好!在您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等全部账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建议您优先选择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粤税通或手机APP,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发票票种核定……等业务!具体操作很简单:“三步走”,第一步:注册账号,第二步:实名认证,第三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除了“信息确认”为必选必办,其他均为可选可同时办,套餐内同时多选,可以简化办税流程,节约办税成本,提高效率!

[网友]-佳浩商行:
 

我的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8月销售额9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2024-11-08 15:08:21
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干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征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今后开具发票时,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可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网友]-会计人会计魂: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后多久能通过?我提交完新办纳税人套餐后在哪里查看办理进度?新办纳税人套餐办完之后,还要到前台办理什么吗?

2024-11-08 15:12:33
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李文胜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当天可办结,办理后可以收到短信息通知或者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进度查询。 纳税人套餐申请提交成功后,一照一码信息采集受理成功后,纳税人无需再到前台完成信息采集。

[网友]-宝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享受这个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2024-11-08 15:15:32
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不需要备案。

[网友]-小猪桃子:
 

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4年7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4-11-08 15:25:40
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
 

您好!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按照现行政策,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在2024年7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

[网友]-时光机:
 

我是去年7月份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吗?

2024-11-08 15:30:44
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李文胜
 

“优质的纳税信用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也关系着纳税人的切身利益。”2024年,税务总局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并发布便民办税新举措,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在2023年7月份设立的纳税人,可在2024年7月份,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满一年后发起复评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次月复评结果发布后,纳税人可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

[网友]-小TOM林:
 

我的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清远和广州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4年三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清远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广州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2024-11-08 15:36:11
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网友]-竹中君: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刚刚登记设立了一家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可以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2024-11-08 15:42:09
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
 

您好!根据现行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网友]-自由人:
 

公司上个月的印花税忘记申报,之前都没发生过忘记申报的事情。我们在收到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立刻就进行了补报,公司会被处罚吗?

2024-11-08 15:44:00
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
 

贵公司逾期申报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税务机关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以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申报行为,并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如贵公司符合“首违不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如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还请您在后续的纳税申报过程中多加注意。

[网友]-访客3号:
 

我们企业可以受惠“银税互动”吗?

2024-11-08 15:46:57
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李文胜
 

银税互动项目是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一项融资支持活动。企业可以凭借自己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向银行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支持。目前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企业。企业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银税互动”平台申请“银税互动”服务,纳税人授权后金融机构可以查询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纳税人通过登录金融机构网站申请办理,金融机构完成审批后,纳税人即可获得贷款。

[网友]-酸柠檬:
 

企业遇到问题,有什么便捷的渠道可以反映诉求吗?

2024-11-08 15:50:15
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李文胜
 

广东省税务部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持续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有问题请找我、智能咨询等多种诉求渠道。同时,最近我们已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征纳互动功能,只要点击页面的“税税”卡通头像,就可以呼叫您的专属税务客服,提供智能咨询、辅导资料推送、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扥更优质服务。

[网友]-AAA财务:
 

我们是一家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了解到国家出台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请问我们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2024-11-08 15:53:30
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因此,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的部分也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网友]-团团要挖宝:
 

我是新登记的企业,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再变更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2024-11-08 15:55:05
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
 

该项是“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选填项,会计核算健全可以同时申请。要注意的是,登记生效之后,按月申报增值税及附加,无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请确定需要,才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按照现有政策,一般纳税人一经认定,不可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友]-春华秋实:
 

公司为职工参保,缴费基数怎么填?

2024-11-08 15:58:03
汕头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俊彬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等有关规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主持人:
 

广东省税务部门将继续聚焦市场主体的需求,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凝聚合力落实落细各项举措,持续跟踪问效,让税费服务的春风真正吹进企业的心坎。 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祝大家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2024-11-0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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