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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SX0000755 社保争议处置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各地按照与人社、医保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五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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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文件字号 国务院令(第710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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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文件字号 粤府〔2001〕1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 条款号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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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文件字号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 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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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3〕1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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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该事项属全省共有,但业务规程各市存在差异,由地市作为个性化事项自行维护。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该事项属全省共有,但业务规程各市存在差异,由地市作为个性化事项自行维护。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集中登记处理流程

2.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处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按照已有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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