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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SX000991 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代办机构适用)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学校等代办机构代为申报的对象应当是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23年第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三款
条款内容
(三)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的变更申报和费款申报 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正常申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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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23年第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条款号 第一条第四款
条款内容
(四)费款申报和缴纳 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学校等代办机构办理申报缴费的,代办机构应在参保地规定的申报缴款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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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代办机构适用)》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代办机构适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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