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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SX0001135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房办税事项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2 "1.不动产销售合同(交易方式为买卖的提供,已实现商品房网签信息实时共享的可不提供) 2.拍卖成交确认书,属司法拍卖的还需提供法院相关文书(交易方式为拍卖的提供) 3.法院文书(交易方式为法院裁定的提供)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交易方式为个人无偿赠与特定亲属及抚养(赡养)人的提供)" 必报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3 房地产权证 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4 房产主管部门或所属村(居)委(或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发房产证证明 继承自建房或农村宅基地时,未核发房产证的提供
原件
1份
5 取得该房产时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除继承自建房或农村宅基地外,未领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的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6 其他合理费用凭证 有其他抵扣项目的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7 1.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 2.原购房发票 自建房不需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8 委托协议 委托代办的提供
原件
1份
9 受托人身份证照 委托代办的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10 港澳、台湾、外国人员身份证明(包括通行证、台胞证、护照或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港澳、台湾、外国人员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11 监护人身份证明 纳税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12 回迁成交确认书(或回迁协议) 房产为回迁房的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13 拆迁补偿协议 房产为拆迁房的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14 新旧地址证明 如地址发生变化且产权证书与提供凭证地址不一致的提供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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