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其使用的第三条规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在从业单位工作且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三)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学生学徒等);
(四)单位见习人员;
(五)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六)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互联网营销师或者提供网约车、外卖、配送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下简称新业态从业人员);
(七)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
(八)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
(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本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村(社区)从业人员”);
(十)国家规定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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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办理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 从业单位首次办理参保(增员)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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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申报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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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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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2 |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申报表 | 下载表单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1)新业态从业人员所在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服务机构、众包服务公司、配送商等可参照办法自愿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平台企业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的,不再就同一用工关系按本办法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2)快递从业人员,可由快递行业相关单位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基层快递网点具有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资格的,可以由快递网点作为参保单位办理;基层快递网点不具有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资格的,其上级具有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资格的企业可以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基层快递网点通过第三方劳务外包等方式用工的,也可以由劳务外包企业作为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快递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但应限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6号)规定的人员范围。
(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作为参保单位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4)实习学生可由所在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实习地点在我省以外且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施实习学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其使用的实习学生也可由所在学校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办法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学生,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等身份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