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单位缴费人或个体工商户已办理税务登记的。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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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 | 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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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无【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纯社保户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
2、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缴费登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同时赋予单位社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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