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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SX00026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登记核定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6.2.2 SX00026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登记核定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由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限期5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由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2.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由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范围为大湾区9市,有效期2年)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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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三款
条款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不实,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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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16〕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东 省 财 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一条、第二条
条款内容
一、参保条件 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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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令 第41号
制定机关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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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 人社厅发〔2009〕118号
制定机关全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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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医保规〔2022〕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条款内容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三、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各市政策执行,并按照我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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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0〕3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条款号 第七条
条款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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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1]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条款内容
第二条 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其参保地按以下办法确定:(一)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三)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第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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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人社规〔2021〕3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条款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中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 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第四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新业态平台对其平台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予以补助。 第二章 参保缴费 第五条 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可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第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自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税务机关应与灵活就业人员约定申报缴费方式,打印核定通知书或提供缴费信息查询、打印渠道。探索采取与新业态平台对接等方式,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第九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依据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对其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录入数据库,同时建立参保档案,对其缴费信息进行完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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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参保人身份证 内地居民
原件
1份
2 户口簿首页、参保人本人页 外省户籍、本省户籍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或者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3 就业登记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4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非本人办理的
原件
1份
5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原件
复印件
1份
6 中国护照 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7 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外省户籍、本省户籍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地参保
原件
1份
8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9 通行证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
原件
10 营业执照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
原件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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