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适用免退税办法的,收齐有关凭证后,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号公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设立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 必报 |
|
|
|||||
2 | 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 必报 |
|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
|
|||||
4 | 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
|
|||||
5 |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 | 从事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
|
|||||
6 | 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 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出口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
|
|||||
7 | 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 | 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 |
|
|
|||||
8 |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 从事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
|
|||||
9 | 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出口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
|
|||||
10 | 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 | 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 |
|
|
|||||
11 | 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及其数据表 | 从事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企业申报免退税时提供 |
|
|
|||||
12 | 签订的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 | 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 |
|
|
|||||
13 | 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 | 必报 |
|
|
|||||
14 | 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项下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和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 |
|
|
|||||
15 | 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 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 |
|
|
【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
1 | 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2 | 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 | 下载表单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纳税人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相
关出口退(免)税事项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
6.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可凭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需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或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需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