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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SX000306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可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国内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办退税申报。

    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八条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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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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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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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807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 必报
原件
报盘
1份
1份
2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留存备查
原件
原件
1份
1份
3 其他申报资料 报送材料的要求出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的规定,该份材料在主管税务局审核数据时认为有需要时报送。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807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限时办结 1.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5.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6.生产企业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7.《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时,生产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8.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称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转登记纳税人,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转登记纳税人的代办退税款后,按照规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撤回。

9.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10.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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