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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 SX000154 车船税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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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四章
条款内容
第四章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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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文件字号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条款内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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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2011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二十三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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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5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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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9年0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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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文件字号 2017年09月15日税总函〔2017〕40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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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文件字号 2017年10月10粤府〔2017〕10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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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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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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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21年第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税》(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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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全年。
      9.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10.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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