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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SX000120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未能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相关电子信息,或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对于双抬头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在综合服务平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录入功能模块,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申请稽核比对。如果稽核比对相符,纳税人即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如果稽核比对结果不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经税务机关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即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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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四条
条款内容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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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件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一条
条款内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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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件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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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2089《“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存在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原件
1份
2 海关缴款书 存在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2089《“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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