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未能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相关电子信息,或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对于双抬头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在综合服务平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录入功能模块,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申请稽核比对。如果稽核比对相符,纳税人即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如果稽核比对结果不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经税务机关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即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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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02089《“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 存在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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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关缴款书 | 存在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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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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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2089《“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 下载表单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