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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1 SX000278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事项名称】

6.5.4.1 SX000278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对于需要经过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的,可通过税务与社保的共享平台传递征收数据,缴费人也可以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表单向税务机关申报。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四款
条款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应在每月底前完成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并及时将已征费款按险种划入各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社保部门出具的表单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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