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过程中,纳税人应在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向税务机关报告土地出(转)让、税源申报明细报告、增量房销售、存量房销售等信息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06539《增量房销售信息表》 | 报送增量房销售信息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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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06347《税源申报明细报告表》 | 报送税源申报明细报告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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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06540《存量房销售信息表》 | 报送存量房销售信息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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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或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 报送存量房销售信息的企业。其中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进行交易的存量房房产之前未进行过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房屋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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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地产权证 | 报送存量房销售信息的企业。其中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进行交易的存量房房产之前未进行过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房屋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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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销售合同 | 报送增量房销售信息的企业。其中房屋销售合同的报送条件为开发商与购房者初次签订购房合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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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 报送土地出(转)让信息的企业。其中相关资料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进行交易的土地之前未登记的。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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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报送土地出(转)让信息的企业。其中相关资料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进行交易的土地之前未登记的。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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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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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6539《增量房销售信息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2 | A06347《税源申报明细报告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3 | A06540《存量房销售信息表》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 【纳税人办理流程】

- 【内部办理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涉及房地产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各级税务与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发改委、监察等部门协作,涉税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涉税事项的重要举措。
4.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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