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房产交易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房产交易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个人转让二手房时如纳税人能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的,则全部税费种据实征收;如纳税人不能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但能提供合理的旧房重置评估价格的,则土地增值税按旧房转让政策据实征收;如纳税人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也不能提供合理的旧房重置评估价格的,则作出无法提供不动产原值凭证声明及承诺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种都实行核定征收。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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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房产交易申报表》 | 不支持免填单服务的税务机关所辖的房产交易税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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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 |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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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以及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按照规定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纳税人应申请或授权相关部门查询家庭成员信息,具备查询条件的,税务机关取得相关部门传递的信息;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即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承诺办理该业务,不再要求提供家庭成员信息证明。纳税人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或者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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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以及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按照规定需申请或授权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家庭住房情况符合享受减征契税政策的条件。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即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承诺办理该业务,不再要求提供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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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 “办学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 |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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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股权原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个人转让二手房无法提供不动产原值凭证的,可承诺后核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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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 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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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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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产交易申报表》 | 下载表单 |
2 |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3 |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 “办学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 | 下载表单 |
4 |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 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 下载表单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报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4.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 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