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省千户集团总部。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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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无【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7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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