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1.1.1 SX000395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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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12027《听证申请书》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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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12031《听证延期申请书》 |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提出延长听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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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提出延长听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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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序号 | 表证单书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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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12027《听证申请书》.doc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2 | A12031《听证延期申请书》.doc |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15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当事人必须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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