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社保费指南
3.15.10 SX0001043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抵税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社保费指南

【申请条件】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汇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制定机关全称 条款号 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
条款内容
查看全部
2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制定机关全称 条款号 第六条、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查看全部
3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二条
条款内容
查看全部
4 文件名称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查看全部
5 文件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2008〕65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纳税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
原件
1份
2 A07112《退(抵)税申请表》 必报
原件
1份
3 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 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份
4 A0687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7112《退(抵)税申请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2 A0687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30日内办结,系统办结时限是20日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