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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 1 | 经办人身份证明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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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 | 必报 | ||||
| 3 | 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 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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