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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1 SX0000221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11.21 SX0000221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基建期、运行期的核电企业。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财政部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防〔2007〕181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国防科工委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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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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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掌上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上缴中央部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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