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在行动 > 广东省小微企业办税指南
1.3.19.3 SX0000252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企业会计制度)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19.3 SX0000252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企业会计制度)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分中期申报和年度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国税发〔2005〕20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字号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文件字号 税总发〔2021〕1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12
条款内容
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文件字号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条款号 第五十四条
条款内容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查看全部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文件字号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制定机关全称 国务院 条款号 第一百二十八条
条款内容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查看全部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155《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必报
原件
1份
2 A06156《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必报
原件
1份
3 A06812《企业会计制度附注》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
原件
1份
4 A06157《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
原件
1份
5 A06158《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6155《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下载表单
2 A06156《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下载表单
3 A06812《企业会计制度附注》 下载表单
4 A06157《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下载表单
5 A06158《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

8.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需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9.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10.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