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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SX0000367 税务行政许可注销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3.3.1 SX0000367 税务行政许可注销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对有税务行政许可的纳税人(申请人)的许可活动事项进行核查时,发现其存在应当被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时。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制定机关全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 第七十条
条款内容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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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必报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下载表单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本事项办结时限,根据具体业务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文件确定。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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