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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10 SX0000210 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
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1.3.11.10 SX0000210 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水利等部门向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费义务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以缴费人为缴费主体,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费源信息,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根据费源信息将申报数据写入核心征管系统。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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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粵发改价格〔2021〕23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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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发改发电〔2014〕3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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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财办明电〔2015〕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条款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条款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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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 〔2016〕33 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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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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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字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条款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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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条款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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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税〔2020〕58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条款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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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制定机关全称 条款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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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 财综〔2014〕8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 条款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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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 文件字号 粤财综〔2014〕89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条款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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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缴费人自行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时报送或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费源信息审核通过后直接导入核心征管系统生成
原件
1份
2 缴费人录入费源信息 缴费人发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时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
原件
1份
3 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缴费人在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录入费源信息,如有其它相关补充资料可一并上传
复印件
1份
4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必报
复印件
1份

【表证单书】

序号 表证单书 操作
1 A0685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下载表单 下载样例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掌上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V-Tax 、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掌上税务局可通过 APP 商城搜索“广东税务”;粤税通小程序可在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税通”;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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