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条件】
以下业务情形需要发起本流程:
1.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并书面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的;
2.企业对税务机关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评申请的;
3.出口退税管理类别评定标准发生调整的。
(二)评定标准:
1.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
(1)生产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②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③ 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④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⑤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2)外贸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②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③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④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⑤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⑥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⑦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②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
③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④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⑤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⑥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⑦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2.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
(2)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M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3)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4)存在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
3.四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2)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5)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6)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7)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8)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9)存在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4.一类、三类、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
5.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表证单书】
无【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46 号发布,2018 年第31 号修改)第十四条中“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