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0-29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2.2.22.4 SX0000351 成品油经销企业归类管理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成品油经销企业纳税人,包括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加油点、加油船。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企业书面申请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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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证明资料 | 纳税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成品油批发、零售。 应具备从事成品油经销的相关资质,取得应急管理(消防、安监)、商务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实际经营的成品油种类进行成品油税收编码授权,严禁为其未实际经营的成品油种类进行授权。具体要求如下: 经营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煤油、石脑油和溶剂油的企业,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加油站须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处于试运行期暂时无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准予试运行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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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场地资料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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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仓储能力资料 | 无仓储能力的提交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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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输能力 | 无运输能力的提交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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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无【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无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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